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相关办法 |
处分类型 |
处分时效 |
违纪行为 |
处理执行 |
警告 |
6个月 |
1、组织、煽动和参加非法集会、游行示威的; 2、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,或酗酒肇事,扰乱教育秩序、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; 3、利用手机短信息、电子邮件、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体制造和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、扰乱校园秩序的; 4、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; 5、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、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; 6、拒绝、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; 7、他人违纪,阻碍调查或被调查时作伪证的; 8、有其他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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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对学生所作的处分,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,先通知家长,后送交本人。 2、受处分的学生,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各项奖励、奖学金和资助评选。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档案、户口关系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。 3、对学生的处分材料,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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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警告 |
8个月 |
记过 |
10个月 |
留校察看 |
12个月(毕业年级学生的察看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; 毕业前不满三个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,延期半年毕业。) |
开除学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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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违反宪法,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 2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,造成重大后果和影响的; 3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 4、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代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; 5、违反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学校相关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; 6、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; 7、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,带头成立或参加非法组织的; 8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,对肇事、挑起斗殴事件、动手打人、为他人提供打人器械,致他人重伤,构成重伤害的; 9、偷窃、贪污、诈骗、损坏公私财物,情节恶劣、造成严重影响的; 10、旷课学时一学期超过50学时(不含50学时)以上的; 11、参与卖淫、嫖娼活动的; 12、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