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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延边大学学生奖励项目
2019-03-01 11:1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 
         
延边大学学生奖励项目
奖励类型 级别 评选条件
优秀毕业生 校级 1、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均为优秀;
2、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;
3、3次连续被评为校“三好学生”。
院级 1、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均为优秀;
2、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;
3、2次被评为校“三好学生”或每学年均被评为院“三好学生”以上。
三好学生 校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;
2、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学分达到3.0以上;
3、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;
4、该学年内两次获得一等奖学金。
院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;
2、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学分达到3.0以上;
3、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;
4、该学年内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。
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;
2、校、院、系学生会干部、团干部、学生党、团支部干部、班委会干部;
3、该学年内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(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可放宽至两次三等以上)。
院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;
2、校、院、系学生会干部、团干部、学生党、团支部干部、班委会干部;
3、该学年内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中上等以上。
学习优异生 校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;
2、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学分达到3.8分以上,且无不及格科目;
3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专业课成绩突出,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,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。
院级 1、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;
2、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学分达到3.8分以上,且无不及格科目;
3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专业课成绩突出,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,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。
特殊贡献奖 校级 1、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(体育运动、文艺活动和知识竞赛等)获得前三名或者三等奖以上的;
2、在地区级或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两名或二等奖以上的。
院级 在校级各类竞赛中(体育运动、文艺活动和知识竞赛等)获得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以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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